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

涵芬樓文談 侯官吳曾祺 台灣商務印書館


宗經第一
    學文之道,首先宗經。……夫文之能事,務在積理。而理之精者,莫經為最。
    心以涵而始靈,氣以歛而始盛。

治史第二
    天下之理,不能憑虛而搆,必有所附麗而見,則史學貴焉。
    文之大者,自宜以識為主,使胸次廓然,常有俯仰古今之概;每論一事,而識解固自不凡。
    今之論古者,往往持義過高,而責人以不可必行之事,相與詆訶不已。律己持平之道,去之遠矣。
讀子第三
    善讀者,在以類相從,始能旁通曲證,以明其得失之所在。
    蓋子部之書,鑄語之工,鍊意之巧,固足以長益神明,發皇耳目,要其佳處不專在此。大抵行文之勝,在於濃淡相宜,疏密相間,每有不經意之處,反令人讀之不厭。
    讀經者如餐稻梁黍稷,其性平和,故嘗有益於身體;讀子書則如調劑方藥以療百病,時能活人者,亦時能害人。

誦騷第四
    其獨至之詣,一本於幽。……歛其光氣,而納之沉鬱頓挫之中。
    凡不善學此者,其失在於風骨不騫,情韻易竭。

研許第五:講古文者,苟未嘗一踐其藩,則於用字之法,毫無所得,一切隨人所作,附影應聲,亦是一生之憾。

辨體第六:大凡辨體之要,於最先者第識其所由來;於稍後者,當知其所由變。故有名異而實則同,名同而實則異;或古有而今無,或古無而今有。一一為之考其源流,追其派別,則於數千年間體制之殊,亦可以思過半矣。

闢派第七:不宜私立派名,反示天下以不廣。

明法第八:總而言之,法之所在,守其常不可不知其變;明其一不可不會其通。

養氣第九
    子輿氏之言,其為氣也,配義與道。
    韓氏之文,得天地之陽氣也……歐陽氏之文,得天地之陰氣也

儲才第十
    夫儲才知法,可蓄之於平日,而不能取之於臨時。
    大抵鑑別主於識見,驅使恃乎筆力,剪裁賴乎意匠,變化本乎性靈。四者相須,缺一不可者也。
    自古能文之士,故有力破萬卷,博極群書,而下筆時,乃不見有一字,此乃融化痕跡,而納之於神味之中,為文家之上乘。

命意第十一:命意之法,凡一題到手,必先明其注重之處。

修辭第十二:修辭之道,在質而不枯,華而不縟,深而不晦,淺而不俗,輕而不浮,重而不滯,巧而不纖,拙而不鈍,博而不雜,簡而不陋,奇而不詭,正而不腐,此其大較也。

切響第十三:音聲一道,其疾徐高下抑揚抗墜之分,不獨有韻之文有之,即無韻之文亦有之,特寄之有韻之文者,其得失易見;寄之無韻之文者,其得失難之。

鍊字第十四:鍊字之法……其當留意於虛字者,尤不可不知也。

運筆第十五
    喜馳騁者,則以縱橫變化,極其所至為工;上高潔者,則以嶄削嚴重,約而不支為貴。……善用筆者,或縱之數千言而不厭其詳,或約之數十言而不見其簡;詳之至而使人不見其有可刪,簡之至而使人不見有可益,斯為妙矣。
    善縱筆者,必先講明篇法。

仿古第十六
核實第十七
稱量第十八
    漢魏六朝人文中,更有一種習用語……在今日已成芻狗,不如不用為妙。
    古人作文,最工設喻。蓋意所不能明者,設為他語以明之也。……其最妙者,亦篇之中,做喻意者凡十餘則,自成篇法……
    韓公之文,善以大氣包舉,雖頭緒分挐,自不見有凌雜堆垛之跡。

徵故第二十
省文第二十一:文章之道,最忌重複。故於上文所有者,輒以一二語結之,此是省文之法。

適機第二十二:夫機之既至,援筆伸紙,頃刻之間數千言可以立就,惟當信手疾書,雖明知有疵字累句,不妨置之不問,以俟將來改易;若稍加斟酌,便足以阻吾汩汩齊來之勢。須知此境一失,以後雖復急起直追,而字裡行間,不免諸多痕跡。

存疑第二十三:凡論史之文,俱不可不存闕所不知之意。

詳載第二十四
寓諷第二十五
入理第二十六:只是人能言其第一層,吾必透過第二層。

切情第二十七
涉趣第二十八:其佳者,索解不入常談,取材善用成語;觸緒而生,隨機而應,挹注不窮,而仍不失為大雅吐屬。

因習第二十九:摹擬而來,終乏一種親切有味之旨。

寫景第三十
    得之遊記者為最多
    自來文家之窮於詞者,往往遁入設喻之訣。然設喻當求其似,不似則為虛語。更有一種正面不能寫,用旁面寫之。譬如欲寫水,先寫石;欲寫山,先寫樓是也。
    大抵寫實景易,寫虛景難;寫近景易,寫遠景難。

狀物第三十一:竊以為學人平日,宜常講求倉雅之書,參之以物情物態,互相比儗,以得其吻合之妙,則於屬文之頃,亦可以日出而不窮矣。

傳神第三十二:大抵傳神之作,不專以翰墨為工,須極意體會,取古今可歌可泣之事,一一若親入其中而試之者。

稱謂第三十三:凡官制地名,古今沿革不一,為文者皆需用今語。不可以好古自亂其例。

含蓄第三十四:語盡於此,而意見於彼。……欲工此者,大抵所作文字,從正面少,從旁面多;寫實處少,寫虛處多。

互異第三十五:主意既定,則亦篇中語皆由此而生。所謂以理立幹,而詞已結繁者,此之謂也。

從今第三十六:
    竊謂為人作傳狀碑志,或必須以公牘入文者,不妨摘其中要語,始有事實可稽足矣。
    文有敘述事要,而必出於他人口吻者,則不得不力求其肖。
    作文之道,貴於文質相參。

割愛第三十七
屬對第三十八:若散文之對法,自以參錯不齊為妙。凡字之多少、句之長短,皆所不禁。

設問第三十九:不必強立主名,如某某公子、某某先生之類,以其近於矜心作意而為之。

欣賞第四十
雜說
    凡引書之語,必明其所出。
    居諸乃語助辭,於日月字全無意義,竟而易之,此何理也!
    班固兩都賦曰春陵,謂春申君信陵君也;陶詩曰夷叔,謂伯夷叔齊也。此在今人用之,俱為不合矣。
    作史之法,其篇後自述己意,始於左傳用君子曰。
    作文不必好用古字,然或古字全然不知,亦無以為讀古文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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